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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新赛德颜料有限公司《产业链延伸技改扩规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新赛德颜料有限公司《产业链延伸技改扩规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产业链延伸技改扩规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东至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池州新赛德颜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善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项目概况: 池州新赛德颜料有限公司产业链延伸技改扩规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安徽池州东至化工园池州新赛德颜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依托厂区现有104车间,建设2条年产3000吨二嗪磷生产线、1条年产1000吨哒嗪硫磷生产线,依托现有公辅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06%。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10月23日以池经信技术〔2023〕109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改造现有104车间,建设2条年产3000吨二嗪磷生产线,布设2台合成反应釜、2台水洗釜、2台脱溶釜;建设1条年产1000吨哒嗪硫磷生产线,布设1台环缩釜、1台合成釜、1台水洗釜、1台结晶釜。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厂区现有综合楼、化验室等;(2)依托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依托现有103车间布置1台20Nm3/h制氮机,依托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新建1座二嗪磷罐装棚;(4)新建1座中间罐区,设置1座30m3甲苯中转罐、1座100m3二嗪磷产品中间罐 、1座50m3二嗪磷稀油中间罐、1座30m3哒嗪硫磷母液中间罐、1座30m3离心母液中间罐;(5)依托现有乙类仓库、产品库、丙类仓库;依托现有罐区,新增1座容积为100m3甲苯储罐(位于甲类罐区)、1座容积为100m3乙基氯化物储罐(位于2#综合罐区)、1座容积为60m3浓硫酸储罐(位于酸碱罐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项目生产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及或活性炭再生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水冷+三级深冷+三级次氯酸钠溶液喷淋+一级碱液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2)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二级次氯酸钠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生产工艺废气污染物甲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增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氨、硫化氢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C.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苯、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增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蒸馏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活性炭脱附冷凝废液油水分离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其中蒸馏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等含甲苯废水经“树脂过滤器+铁炭微电解+芬顿氧化”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厂区现有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0m3/d,处理工艺为:“树脂过滤器+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调节+厌氧+缺氧+好氧+沉淀”。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蒸馏釜残、滤渣、污泥、废活性碳、废包装袋、废机油及废树脂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依托现有,27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