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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安安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工业铝材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池州市安安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工业铝材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高端工业铝材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池州市安安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合肥禾田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6月28日         
项目概况: 池州市安安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工业铝材表面处理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市安安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在现有1#厂房西北侧 新增1条阳极氧化生产线,东北侧新增喷砂机,依托厂区现有公辅、储运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形成年产3万吨表面处理高端工业铝材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1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9%。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于2023年7月13日以江南管产〔2023〕96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7-341763-04-03-60733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抛光、阳极氧化、中和、碱蚀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收集后经新建的碱液喷淋塔中和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2)喷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限值要求;喷砂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氨、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酸性废水、含氟废水、含铝废水、酸碱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酸性废水、含氟废水、含铝废水、酸碱废水经“中和调节+化学除氟+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废水,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安徽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外排废水应执行相关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化学品包装内袋、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槽渣、废润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5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