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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恒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市政管道专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恒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市政管道专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300万套市政管道专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安徽恒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复岘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6月28日         
项目概况: 一、安徽恒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市政管道专用设备项目位于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利用原安徽凯吉实业有限公司用地及厂房约40亩,新增周边工业用地42.5亩,新建标准化厂房4.8万平方米;投入球墨铸铁井盖生产线6条,购置5吨熔化炉4套(2用2备),以及液压剪切机、抛丸机、落砂机、输送机、提升机等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公辅、储运设施及环保工程,形成年产300万套市政管道专用设备的规模,总铸造产能约为4万吨。项目总投资为70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3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57%。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5月6日以青发改〔2023〕164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5-341723-04-01-7377 7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熔炼废气、球化孕育废气收集后经“管道降温+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砂处理系统落砂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抛丸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浸漆烘干废气、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烟(粉)尘、SO2、NOx收集后经“管道降温+风冷降温箱+分子筛+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砂处理工段冷却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6)入仓、混砂、磁选、落料、筛分、二筛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7)制芯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管道降温+风冷降温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8)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造型、浇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管道降温+风冷降温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和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劳保用品(含油抹布、手套)、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新建,3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