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安徽石台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大渡口经开区 110kV 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大渡口经开区 110kV 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 | ||
建设单位: | 安徽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安徽石台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中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4年06月26日 |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目位于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境内,建设内容为大渡口经开区110kV线路工程。新建110kV线路路径长约12.0km,全程单回架设,其中架空段长11.9km,电缆段长0.1km。架空段采用JL/G1A-300/25、JL/G1A-400/25导线,其中现状75#塔——新建G42杆段线路采用JL/G1A-300/25钢芯铝绞线,新建G42——G72杆段线路采用JL/G1A-400/25钢芯铝绞线。工程建设的总投资为51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1.7%。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牵张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恢复。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不得扰民。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线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所规定的相应限值内。 (三)确保输电线路沿线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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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