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九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九华山风景区管网排查和管网整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九华山风景区管网排查和管网整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九华镇 | ||
建设单位: | 安徽九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4年06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九华山风景区管网排查和管网整改工程位于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九华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九华街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以及配套管网工程。其中九华街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由3000m3/d扩建为4500m3/d,包括对现有污水厂粗格栅、隔油沉砂池、现状调节池、生化沉淀组合池进行改造,新建调节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配电间、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卫生间及值班室等;新建配套管网4.05km(九华乡污水管网3.142km、九华镇污水管网0.908km)。项目总投资约1361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403.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处2023年9月15日以九发改字〔2023〕22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12-341791-04-02-56158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生活废水经收集后进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要求;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 (二)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粗格栅、隔油池、细格栅、调节池、生化及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污泥脱水机房等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经离子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废气中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界处恶臭气体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改扩建后废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隔油沉砂池-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AAO+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紫外消毒”。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芙蓉河。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机油及在线监测设备废液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新建,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六)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事故应急池(新建调节池兼顾事故池效果,有效容积不低于1650m3)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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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