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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新癸酸亚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新癸酸亚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0吨新癸酸亚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建设单位: 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晋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项目概况: 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新癸酸亚锡技改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区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东部地块内。项目依托东部地块现有2#生产车间,利用1台备用的置换反应釜,新增1台碱化釜、1台酯化釜、1套灌装设备,建设1条新癸酸亚锡产品生产线,形成年产1000吨新癸酸亚锡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76%。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8月31日以池经信技术〔2023〕99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 你公司承诺池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8月16日批复的《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聚氨酯高新材料及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池环函〔2020〕192号)中“10000t/a组合料(其中5000t/a组合料A、5000t/a组合料B)生产线”取消建设,该生产线若建设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依托厂区东部地块原有2#生产车间,新建1条新癸酸亚锡产品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1台置换反应釜(利旧),1台碱化釜、1台酯化釜、1套灌装设备等。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东部地块现有综合楼和综合用房;(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系统,依托现有6t/h生物质导热油炉供热;(3)依托原有2台制氮机;依托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4)依托现有固体原料仓库、液体原料仓库及成品仓库等;依托现有1台100m3的盐酸储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技改项目生产过程中新增的HCl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2#车间顶部现有的“三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P2)排放;新增的VOCs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1#车间顶部现有的“碱喷淋+光催化+两级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技改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置换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置换排水、地坪冲洗废水等。其中生产过程产生的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碱化反应工序,多余部分混合其他废水一并汇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厂区东部地块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0m3/d,处理工艺为“沉砂+pH调节+混凝反应+絮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曝气+斜板沉淀”。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内包装废品、废过滤袋、废吸附剂、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20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