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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特胺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特胺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特胺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 东至县
建设单位: 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晋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6月16日         
项目概况: 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特胺材料扩建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区安徽恒光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厂区西部地块内。项目依托西部地块1#车间(在建)、5#车间(在建)、6#车间(在建)扩建特胺材料生产线,形成年产12600吨特胺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15478.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3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4%。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12月5日以池经信技术〔2023〕123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依托西部地块1#车间(在建),新增双(2-吗啉二乙基)醚生产线、双(单甲氨基乙基)醚中间产品生产线,共2条生产线,主要布设配料釜、反应釜、中和釜、蒸馏釜、精馏釜等设备,可生产双(2-吗啉二乙基)醚1500t/a,双(单甲氨基乙基)醚(中间产品)684.1t/a; (2)依托西部地块5#车间(在建),新增二甲胺基丙基胺基二异丙醇生产线、2,2,4-三甲基-2-硅代吗啡啉生产线、双(3-二甲胺基丙基)胺基异丙醇生产线,共3条生产线,主要布设有反应釜、精馏釜等设备,可生产二甲胺基丙基胺基二异丙醇500t/a、2,2,4-三甲基-2-硅代吗啡啉50t/a、双(3-二甲基胺基丙基)胺基异丙醇500t/a; (3)依托西部地块6#车间(在建),新增3-二甲氨基丙胺联产N,N,N',N'-四甲基二丙烯三胺生产线、P-复合胺生产线、N,N,N'N'-四甲基丙二胺联产N,N,N',N'',N''-五甲基二丙烯三胺和三(N,N-二甲基氨基丙基)胺生产线、N,N,N'-三甲基-N'-羟乙基双(氨基乙基)醚联产双(2-二甲氨基乙基)醚生产线、N-复合胺生产线、N,N,N'-三甲基-N'-(3-氨基丙基)双(氨基乙基)醚联产双(2-二甲氨基乙基)醚生产线,共6条生产线,主要布设有配料釜、加成反应器、蒸馏釜、加氢釜,沉降槽、精馏釜等设备,可生产3-二甲氨基丙胺5000t/a、N,N,N',N'-四甲基二丙烯三胺750t/a、P-复合胺1500t/a、N,N,N'N'-四甲基丙二胺500t/a、N,N,N',N'',N''-五甲基二丙烯三胺500t/a、三(N,N-二甲基氨基丙基)胺500t/a、N,N,N'-三甲基-N'-羟乙基双(氨基乙基)醚200t/a、双(2-二甲氨基乙基)醚400t/a、N-复合胺500t/a、N,N,N'-三甲基-N'-(3-氨基丙基)双(氨基乙基)醚200t/a。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西部地块综合楼、控制室、动力车间、综合仓库、危险品库、危废暂存库;(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新建1台20t/h的生物质锅炉、1台2.5t/h的余热锅炉和1台8t/h的蒸气发生器供热;(4)依托西部地块罐区(甲类罐区一、甲类罐区二),依托1台400m3浓硫酸储罐、1台100m3三乙醇胺储罐、2台100m3甲醇储罐,新增2台100m33-二甲氨基丙胺储罐、1台50m3氨水储罐、2台80m3环氧乙烷储罐,改建2台80m3丙烯腈储罐(原容积100m3);新建液化烃罐区,新增2台50m3二甲胺储罐、1台50m3环氧丙烷储罐。(5)依托现有工程东部地块800m3的事故应急池和100m3初期雨水池,西部地块事故应急池扩建至3300m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项目新建1台RTO焚烧炉,将现有工程西部地块和本项目的小风量高浓度废气(真空泵尾气和反应釜排空尾气)、现有工程东部地块双(2-吗啉二乙基)醚生产线、BDMAEE生产线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碱喷淋+除雾”预处理最后进入RTO焚烧炉处理,RTO焚烧炉废气经急冷塔、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8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2)含卤元素有机废气及含氨废气等经密闭收集,投料粉尘、固体副产包装粉尘、液体产品灌装废气等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5#、6#车间配套的“酸喷淋+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3)项目加氢反应釜排空尾气依托现有工程甲醇制氢装置的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4)项目新增生物质导热油炉配置1套“低氮燃烧+陶瓷多管+袋式除尘”装置,锅炉烟气经处理后,并入西部地块现有锅炉房(在建)1根不低于4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5)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6)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依托现有工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7)储罐有机废气经吸收塔预处理后引入RTO装置处理,氨水储罐废气引至6#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处理。 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的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其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RTO焚烧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烟气黑度参照上海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废气热氧化处理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生物质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废气治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其中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其余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特征因子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表3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对在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工艺优化(pH调节+高级氧化+厌氧+A/O+二沉池+吸附过滤+终沉池+排放水池),调整后的工艺方案为:“调节+砂滤+芬顿氧化+生化调节池+UASB厌氧+CMAS池+初沉池+A/O池+二沉池+混凝池”,处理规模仍为800m3/d。。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精馏残渣/液、废催化剂、废机油及油桶、废活性炭、危化品包装内袋、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147.2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