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翔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翔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翔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石英砂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集中区仙寓山路与龙腾大道交叉口,江南集中区凯投地块标准化厂区B4和B6栋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徽翔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4年05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仙寓山路与龙腾大道交叉口,凯投地块标准化厂区B4和B6栋厂房,建筑面积约10518.22平方米。项目购置环保型石英砂加工设备,形成年产60万吨石英砂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万元,占总投资的1.6%。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酸洗工序和储罐呼吸产生的废气(氟化物)均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三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由一根15 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通过在投料口和入罐口设置喷雾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废气污染物中氟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石英砂清洗废水、漂洗废水、脱泥废水、砂浆废水、尾气吸收废水、脱酸置换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规模为6000m3/d,工艺为“中和反应+絮凝沉淀”和“深度除氟”)处理后部分回用,少量外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所有外排废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以及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固体废物为厂内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和废酸碱辅料包装材料,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新建,5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新建,5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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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