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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金能供热有限公司《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金能供热有限公司《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池州市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池州市金能供热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项目概况: 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于2021年7月19日取得我局批复(池环函〔2021〕173号)。因项目建设过程中进水水质、污泥产生量及处置方式等发生变化,导致废水污染物中总银、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含氟污泥、综合污泥、废活性炭产生量增加,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中“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规定,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内容不变,分为一期改造工程和二期扩建工程,一期改造工程:增加一期工程除臭加盖收集工程及除臭处理工程、将二期工程含氟废水进水总管(共1300m3/d)的300m3/d含氟废水纳入一期工程含氟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增加一期工程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新增出水在线监测室1座、拆除一期工程的污泥脱水间、加药间、鼓风机房等辅助设施,并在原处新建综合车间,为两期共用。二期扩建工程:工程规模为8000m3/d(其中:含镍废水550m3/d,含铜废水1100m3/d,含氰废水750m3/d,含铬废水250m3/d,铜氨、络合废水750m3/d,低浓度废水3300m3/d、含氟废水1300m3/d);新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管沟约8280m。 项目建成后,池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废水总处理规模为10000m3/d(一期2000m3/d、二期8000m3/d)。项目总投资约19337.35万元,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贸发展局于2021年3月19日以池开管经〔2021〕35号文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03-341761-04-01-4298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均质及事故组合池、组合池、生化组合池、沉淀池、全厂集水池、综合水池、综合车间等工艺单元均加盖封闭,恶臭气体经2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破氰池产生的废气经现有1套“碱液吸收”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废气中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处恶臭气体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相关限值要求;硫酸雾、氰化氢无组织排放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2中限值执行。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含铜废水、含铬废水、含氟废水采取化学沉淀预处理+生化处理(A/O)+混凝沉淀;含氰废水采取碱性氯化法+生化处理(A/O)+混凝沉淀;含镍废水、铜氨、络合废水、低浓度废水采取氧化法+化学沉淀+生化处理(A/O)+混凝沉淀。二期工程尾水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经一期现有排放口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待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业化改造完成后,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需通过专管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含镍污泥、含铬污泥、综合污泥、有机污泥、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实验检测废液、实验包装废物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暂存库(228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落实,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含氟污泥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并按鉴别结果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