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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瑞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万件新能源汽车高强度紧固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瑞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万件新能源汽车高强度紧固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000万件新能源汽车高强度紧固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安徽瑞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项目概况: 安徽瑞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万件新能源汽车高强度紧固件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安徽瑞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利用厂内现有的车间进行生产,购置全自动多工位冷镦机、高速自动搓丝机、精密数控机床、可控气氛网带式气电混合加热热处理生产线、螺栓影像自动筛选机等设备,并依托现有的1条镀锌生产线及相关生产设施,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高强度紧固件5000万件。同时对厂区内现有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优化提升,将现有焊接工序的含尘废气、冷镦工序的颗粒物、清洗防锈生产线产生的酸雾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新增1套生产废水中水回用系统,电镀生产线产生的废水30%回用。项目总投资为4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3年9月12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3〕34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9-341723-07-02-65764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全自动清洗防锈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 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滚镀镀锌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抛丸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4)冷镦废气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5)加温渗碳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直接燃烧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收集后,均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6)淬火废气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7)预涂废气、烘干废气、涂覆废气、预热和烧结废气收集后均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高温除油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均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甲醇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执行;氨和硫化氢厂界监控点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和表2标准。厂界外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废水(30%)经“砂滤+叠式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 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安徽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你公司外排废水应执行相关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电镀污泥、废包装袋(桶)、废活性炭、在线检测废液、废油、废淬火油、废润滑油、废槽液、槽渣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暂存库(依托现有,150 m2)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