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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含氟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含氟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含氟废水深度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松花江路
建设单位: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松花江路中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总用地面积4030平方米。项目新建废水深度除氟站一座,将安徽中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清新能源池州江南集中区产业园12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项目废水中的氟化物浓度由8.0mg/L降低至2.0mg/L,设计废水处理规模为12000m3/d。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和污泥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微量恶臭气体,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综合治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除氟站对接收的中清光伏电池项目含氟废水采用“二级除氟剂混凝沉淀”工艺进行治理后,通过除氟站尾水排放口接入集中区污水管网,进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泥压滤废水全部返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接入生活污水管网。 外排的废水氟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2.0mg/L,其他污染因子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江南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的要求。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工业废水物化处理污泥,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7-2007)进行属性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暂存、转运,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交由其他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活性炭、废油墨和酒精包装材料、废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暂存库(新建,60.5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新建,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