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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蒂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池导热材料及电池阴极密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蒂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池导热材料及电池阴极密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电池导热材料及电池阴极密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安徽蒂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项目概况: 安徽蒂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池导热材料及电池阴极密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拟建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博洋金属西侧,占地面积约19835m2。项目租赁安徽澳马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整个厂区作为生产场所,建设8条电池阴极密封材料生产线及12条汽车电池导热新材料生产线,形成年产8000吨电池导热材料和8000吨电池阴极密封材料的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4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00%。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于2023年10月25日以江南管产〔2023〕122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8-341763-04-01-10854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投料粉尘密闭负压收集、烘干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2)脱溶不凝气由管道收集经高效冷凝器后与原料预处理废气、预聚废气、混合搅拌废气、预聚不凝气、扩链不凝气、储罐呼吸气和危废库废气一起进入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碳黑尘的排放限值;其余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水池外排水及纯水制备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循环水池外排水和纯水制备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原料包装、废活性炭、废油、废油桶、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新建,51.7m2)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