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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鑫农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农用生物制剂装置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鑫农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农用生物制剂装置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8000吨农用生物制剂装置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东至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安徽鑫农达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项目概况: 安徽鑫农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农用生物制剂装置改建项目位于安徽池州东至化工园区原安徽苏启化工有限公司厂区。项目利用苏启化工现有厂房改建选择性除草剂复配车间、灭生性除草剂车间、包装车间和塑料瓶生产车间,新建农药制剂生产线和塑料瓶生产线,形成年产8000吨农药制剂的生产能力和年产250吨塑料瓶的生产能力,其中塑料瓶全部用于本项目农药制剂包装。项目总投资约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9%。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11月1日以池经信技术〔2023〕111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4年1月17日,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池经信技术函〔2024〕8号文对项目备案公司名称进行变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选择性除草剂复配车间:依托原有101厂房改建选择性除草剂复配车间,1F主要布设各类隔膜泵,2楼主要布设选择性除草剂中部分水剂(共5种产品)、全部微乳剂(共2种产品)、部分悬浮剂(共4种产品)、部分可分散油悬浮剂(共7种产品)和全部乳油(共20种产品)生产线的酯化和配置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包括9台配置釜、4台高速剪切釜、2台搪瓷釜等。 (2)包装车间:将原有102厂房扩建为包装车间,3层,占地面积1573.4m2。其中1F主要布设部分水剂(共7种产品)、全部微乳剂(共2种产品)、全部悬浮剂(共13种产品)、全部水乳剂(共1种产品)、全部可分散油悬浮剂(共7种产品)和全部乳油(共20种产品)生产线的灌装设备;2F北侧主要布设部分可湿性粉剂的包装设备,可溶性粉剂(共1种产品)的破碎和包装设备,部分悬浮剂(共9种产品)、全部水乳剂(共1种产品)的配置设备;3F主要布设可溶性粉剂(共1种产品)的混合设备和部分可湿性粉剂的包装设备,共布设7套全自动灌装线、4套全自动袋装机、1台破碎机等生产设备。 (3)灭生性除草剂车间:将原有201仓库改扩建为灭生性除草剂车间,3层,占地面积780m2,其中1F和2F西侧布设颗粒剂生产线、东侧布设水剂生产线,3F东侧布设颗粒剂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2台配置釜、1套全自动灌装线、2台全自动水平袋装机、2台造粒机和1台流化床烘干机等。 (4)塑料瓶生产车间:将原有203仓库改建为塑料瓶生产车间,布设1条塑料瓶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3台挤出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农药制剂生产线工艺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塑料瓶生产线挤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碱喷淋塔+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检测室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塑料瓶生产线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农药制剂生产线和农药检测室等装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氨和硫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依托原有雨污管网并新建,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分离废水、喷淋塔排水、设备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排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置换排水、纯水系统浓水、生活污水、水浴槽排水、初期雨水。其中设备清洗废水分别用专用收集桶暂存后回用至各农药制剂生产线,不外排;分离废水、喷淋塔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排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置换排水、纯水系统浓水、水浴槽排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气浮池+芬顿及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淀。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过滤滤渣、分层残渣、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检测室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130m2)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