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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华山风景区农林水利局《九华河系统治理-干流(九华山片区)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九华山风景区农林水利局《九华河系统治理-干流(九华山片区)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九华河系统治理-干流(九华山片区)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池州市九华河九华山片区段
建设单位: 九华山风景区农林水利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中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项目概况: 九华河系统治理-干流(九华山片区)防洪治理工程位于九华山风景区内。工程干流治理范围为桥庵村至观音坝,治理河道长约6.52km,主要包括堤防达标整治长约0.51km,新建防汛道路长约1.93km,河道清淤长约2.31km;新建护岸挡墙及镇脚加固长约6.17km,新建护坡工程长约0.80km;新建堰坝8座,维修加固堰坝3座,坡面整治3处。项目总投资77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2%。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处于2023年9月7日以九发改字〔2023〕21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9-341791-04-01-63806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阶段应避开雨季和洪期;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后进入临时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 优化施工设计方案,施工期不得对庙前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产生影响。禁止在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弃土渣场、施工营地、堆放施工材料、施工废料。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保护周边山体、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严禁施工人员踩踏、砍伐周边植被,严禁临时施工用地超出项目用地范围。严禁在项目区域采石、挖砂、取土,项目区内的地形地貌应当严格保护,不得因本项目建设作任何改变。绿化植物采用本土植物,并与周边现有的植物相协调,严禁引进外来物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