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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希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希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希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希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希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玻璃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大道与淝西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 安徽希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4月01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大道与淝西路交叉口,占地面积约11300平方米,布置切割机、钻孔机、钢化炉、喷砂机等相关生产和辅助设备18台(套),形成年产10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喷砂废气(颗粒物)通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胶、搅拌、封胶工位固定设置,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和冷却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磨边、钻孔和清洗废水经沉淀后部分外排。所有外排废水应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池州市深水水务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包装材料、玻璃碎屑及边角料、干净空胶桶、沉淀池渣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塑料内袋、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新建,1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新建,1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