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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鼎昌轻巧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安徽鼎昌轻巧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1万套疏散平台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鼎昌轻巧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安徽鼎昌轻巧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1万套疏散平台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鼎昌轻巧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1万套疏散平台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中嘉新材产业园
建设单位: 安徽鼎昌轻巧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3月12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中嘉新材料产业园5#、6#厂房内,建筑面积约4500m2,通过购置搅拌机、水泥胶砂震实台、切割机、排焊机等加工设备,形成年生产11万套疏散平台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万元,占总投资的0.23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传送皮带密闭设置,搅拌机上方出气口连接集气管,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位固定设置,工位上方设置顶吸式集气罩,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喷涂环保过滤器+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筒仓呼吸口粉尘经水泥仓顶部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连接至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原料堆放区位于生产车间内,定期进行喷淋洒水降尘;铲车铲装过程和上料过程均采取喷淋洒水措施等降尘措施;厂区内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项目原料输送过程中,车辆承载的物料必须进行全覆盖,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 项目混凝土生产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喷漆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参照表3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收集后汇入清水池,作为生产用水;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车辆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泥浆料等回用于生产,废焊材、焊渣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内,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脱模剂桶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新建,1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新建,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