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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农巧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新型土壤调理剂及特肥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农巧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新型土壤调理剂及特肥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吨新型土壤调理剂及特肥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
建设单位: 安徽农巧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2月26日         
项目概况: 安徽农巧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新型土壤调理剂及特肥加工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池州市青阳县杨田镇,占地面积约22804.88m2。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18000m2、变配电室120m2、办公楼1600m2、门卫及大门40m2,布设对辊造粒、高速混合造粒、平膜挤压造、旋转造粒、粉剂水溶肥生产线各1条,形成年产20万吨特种颗粒肥、10万吨粉剂特种肥的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为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72%。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7月27日以青发改〔2022〕253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7-341723-04-01-4706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对辊造粒生产线、高速混合造粒生产线、平膜挤压造粒生产线、旋转造粒生产线、粉剂水溶肥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执行。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保洁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杨田镇污水处理站接管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杨田镇污水处理站。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新建,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