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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安聚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不饱和树脂、10000吨HAA和2000吨粉末涂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安聚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不饱和树脂、10000吨HAA和2000吨粉末涂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60000吨不饱和树脂、10000吨HAA和2000吨粉末涂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东至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安徽安聚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3月28日         
项目概况: 安徽安聚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不饱和树脂、10000吨HAA和2000吨粉末涂料改扩建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安徽安聚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8+1条不饱和树脂生产线(产能4.5万吨),二期建设4条HAA生产线,3条不饱和树脂生产线,4条粉末涂料生产,配套建设环保及储运工程,形成年产60000吨不饱和树脂、10000吨HAA和2000吨粉末涂料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为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79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29%。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4月12日以池经信技术〔2022〕48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二,一期布置9台计量槽、9套PTA料仓、8台20m3合成釜、1台8m3合成釜、4台30m3兑稀釜、1台10m3兑稀釜及过滤器、包装线等设备,形成年产45000吨不饱和树脂生产能力。二期布置4台混合机、4台挤出机、4台磨粉机、4台包装机及其他管链输送器等设备,形成年产2000吨粉末涂料生产能力。 (2)取消建设现有项目PTA堆棚,原址用于建设生产车间三,布置二期不饱和树脂生产区域、固化剂HAA生产区域。主要设备包括3台计量槽、3套PTA料仓、3台20m3合成釜、2台30m3兑稀釜及过滤器、包装线等,形成年产15000吨不饱和树脂生产能力;4台反应釜、4台结晶釜、4台离心机、6台耙式干燥机、1台包装机及甲醇高位槽、接收槽、离心液接收槽等,形成10000吨HAA生产能力。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厂区现有办公楼、机修车间等;(2)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依托现有冷冻、空压、制氮系统;(4)依托现有原料成品仓库,依托现有罐区,新增1座100m3己二酸二乙酯储罐、1座100m3二乙醇胺储罐,改造1座300m3新戊二醇储罐作为苯乙烯储罐、改造1座300m3新戊二醇储罐作为顺酐储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粉末涂料投料、粉碎和包装粉尘、HAA包装粉尘、聚酯树脂和不饱和树脂料仓内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粉末涂料工艺有机废气、新增储罐废气收集经“一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两级活性炭纤维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不饱和树脂工艺有机废气、HAA工艺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汇入废气总管经“TO焚烧炉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4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生物质锅炉和TO焚烧炉柴油燃烧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不饱和树脂工艺废水、地坪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不饱和树脂聚合真空废水进入贮槽,后通过废气废水TO炉处理处理,不外排。地坪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间接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水解酸化+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二次沉淀”,处理规模为100m3/d。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甲醇精馏残渣、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108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