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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同佑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高效除尘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同佑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高效除尘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台套高效除尘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池州市青阳县木镇工业园
建设单位: 安徽同佑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项目概况: 安徽同佑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高效除尘设备项目位于池州市青阳县木镇工业园,占地面积约40亩。项目新建1座标准化钢结构生产厂房,布设熔铸及加工工艺生产线和高效除尘设备工艺生产线,其中熔铸及加工工艺生产线布置3台中频感应电炉(1台0.5T和2台0.75T)、全自动热芯盒射芯机、粘土砂生产线、石英砂生产线、铁模覆砂生产线、树脂砂造型生产线、覆膜砂壳型生产线等设备,形成的年产8000吨铸件作为高效除尘设备的核心部件,用于后续高效除尘设备工艺生产线;高效除尘设备工艺生产线布置激光切割机、全自动数控激光切割机、剪板机等设备,最终形成年产100台套高效除尘设备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7%。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日以青发改〔2022〕405号文对该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09-341723-04-01-71735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熔炼废气、落砂废气、砂回收废气、铸件打磨废气、抛丸废气收集后经高效脉冲除尘器处理,制芯废气和浇注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高效脉冲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2 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喷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2 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烟(粉)尘、SO2、NOx通过1根不低于22 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4)下料废气经下料设备配套的集气罩收集,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通过“高效脉冲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2 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5)零件和整体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抛丸废气经自动封闭抛丸机负压抽风收集,经“旋风除尘器+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2 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和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木镇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木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抹布、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新建,4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