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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L-2-氨基-4-[羟基(甲基)膦酰基]丁酸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L-2-氨基-4-[羟基(甲基)膦酰基]丁酸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000吨L-2-氨基-4-[羟基(甲基)膦酰基]丁酸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东至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 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2月29日         
项目概况: 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L-2-氨基-4-[羟基(甲基)膦酰基]丁酸铵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安徽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新建1座合成车间,布设精草铵膦生产线,依托现有公辅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形成年产10000吨L-2-氨基-4-[羟基(甲基)膦酰基]丁酸铵(折百)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为10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0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81%。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2月13日以池经信技术〔2023〕10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新建1座合成车间,布设精草铵膦生产线,主要工艺为转化、合成、过滤、薄膜蒸发、精馏等;主要设备包括4台转化釜、12台合成釜、4台薄膜蒸发器、2套精馏塔等,形成年产10000吨L-2-氨基-4-[羟基(甲基)膦酰基]丁酸铵(折百)、2723.8吨丙酮(副产品)的生产产能。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厂区现有科研质检楼、机柜间、公用工程房等;(2)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依托现有制氮系统,新增1台空压机,新建1套冷冻机组、1套冷水机组,新建1套软水制备系统,新建1座循环水站;(4)依托现有2#丙类仓库,新建2#甲类罐区,布设1座100m3氨水储罐、1座100m3异丙醇储罐、1座100m3丙酮储罐、2座1#50m3生物酶储罐、2座2#50m3生物酶储罐;新建精草铵膦成品罐区,布设6座500m3成品储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配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2)转化废气、合成废气、蒸发冷凝不凝气、精馏不凝气、储罐区呼吸废气通过“酸洗+水洗”预处理后经管道接入现有RTO燃烧装置,燃烧尾气经“急冷+二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不低于3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氨、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标准要求;燃烧装置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2中标准要求。氨厂界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地坪冲洗水、尾气吸收系统排水、循环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上述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d,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调节池+水解+接触氧化+二沉池”。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过滤残渣、原料内包装袋、废陶瓷膜、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108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