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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鑫力达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智能装备及百吨级智能装备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鑫力达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智能装备及百吨级智能装备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高端智能装备及百吨级智能装备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
建设单位: 池州鑫力达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复岘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项目概况: 池州鑫力达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智能装备及百吨级智能装备组件项目位于池州市青阳县木镇工业园,占地面积约189.52亩。项目新建1座铸造车间、1座机加工车间,其中铸造车间购置6台中频电炉(1台60t、2台20t一用一备、1台5t、2台10t一用一备),布置熔炼生产线、造型生产线、浇注生产线、清理生产线、砂处理及旧砂再生生产线、热处理生产线等,形成年产铸造压铸机、注塑机、风电、机床、汽车冲压模具、柴油机缸体、轨道交通、机器人等产品120618吨;机加工车间布置各类铸件的机加工生产线和喷涂生产线,形成年喷涂压铸机、注塑机、风电、机床、汽车冲压模具、柴油机缸体产品共35896件。项目总投资为1223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867.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16%。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8月8日以青发改〔2023〕153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4-341723-04-01-7751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铸造车间电炉熔炼、修包、烤包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4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消失模造型、浇注废气与树脂砂制芯、造型、浇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2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100吨落砂机设施密闭收集经1套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25吨砂回收处理设备设施密闭收集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汇总通过1根不低于22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干砂回收系统设施密闭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50吨落砂机设施密闭收集经1套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25吨砂回收处理设备设施密闭收集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汇总通过1根不低于22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抛丸废气、打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2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6)喷砂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2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7)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三级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后通过1根不低于22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8)喷锌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2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 项目废气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执行;厂界外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塔循环水、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其中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清洗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冷却塔循环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木镇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木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油漆渣、废漆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物、含油劳保用品、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导轨油、废导轨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新建,48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