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省柏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4年02月04日 | ||
项目概况: | 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位于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柯村村、拥华村。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690m2,新建1座单线循环脱挂式索道,项目新建单线循环脱挂式索道,长度约2.15km,包括12个索道支架、上站区域(上站站房和站前广场)、下站片区(下站站房、站前广场、游客服务中心和云波书院)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约326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2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9月22日出具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皖自然资管局〔2023〕39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4日出具了《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注重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民房或寺庙现有化粪池处理,不外排;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 运营期上站片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冲厕或山林浇灌等,不外排;下站片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柯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索道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新建,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路段的线路方案,尽可能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周边山体、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严禁施工人员踩踏、砍伐周边植被,严禁临时施工用地超出项目用地范围。严禁在项目区域采石、挖砂、取土,项目区内的地形地貌应当严格保护,不得因本项目建设作任何改变。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根据沿线实际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开展生态恢复、生态补偿和生态监测,根据观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绿化植物采用本土植物,并与周边现有的植物相协调,严禁引进外来物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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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