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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多聚磷酸改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多聚磷酸改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多聚磷酸改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池州东至化工园
建设单位: 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显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1月23日         
项目概况: 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多聚磷酸改扩建项目(重新报批)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拆除厂区内闲置的1#、2#、3#、4#乙类仓库和双氧水仓库,新建3#多聚磷酸生产车间,车间内布设4条25000t/a多聚磷酸生产线,形成年产10万t/a多聚磷酸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9%。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2月14日以池经信技术〔2022〕15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107-341700-04-05- 547093)。因项目建设过程中生产工艺发生改变,在原多聚磷酸生产工艺上新增除砷设备,废气新增特征污染物砷及其化合物和氯化氢,对照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规定,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拆除厂区北部闲置的1#、2#、3#、4#乙类仓库和双氧水仓库,新建一栋5层3#多聚磷酸车间,内设4条多聚磷酸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25000t/a。主要工序包括加热熔融、氧化反应、聚合反应、过滤、灌装等,主要设备包括4台Ф3000×16000氧化反应器、4台Ф3000×16000一级吸收塔、4台Ф3000×14000二级吸收塔、4台Ф2500×12000三级吸收塔及相关的辅助设备。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现有综合楼、机修车间、五金仓库等;(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系统;(3)新建一套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利用余热自产蒸汽,蒸汽产生量为196318t/a,其中18700t/a用于成品罐保温、黄磷管道加热使用和除砷反应供热,177618t/a外卖周边企业或放空;(4)新增一台60t/h的纯水制备机;(5)新建5座350m3成品罐,位于3#多聚磷酸车间内用于暂存产品;(6)依托现有储罐区一(3台75m3黄磷储罐)、储罐区二(4台280m3黄磷储罐);(7)在P2O5仓库二内布设一间双氧水仓库,建筑面积为50m2,内设20个双氧水吨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项目四条多聚磷酸产品生产线产生的尾气分别经一级纤维除雾器处理后共用一套三级静电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2)项目除砷反应会产生三氯化砷和氯化氢废气经“两级纤维除雾器+一级碱喷淋+一级吸附除雾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磷酸雾控制要求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执行;砷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保洁废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反渗透处理后的浓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地面保洁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混同循环冷却排水经反渗透处理后产生的浓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t/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絮凝沉淀+二次沉淀”。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多聚磷酸抽检的废样本、滤渣(污水站污泥)、含砷冷凝废液、碱喷淋塔置换水、废吸附剂、黄磷储罐沉淀物、设备保温废石棉、循环冷却排水处理废反渗透膜和废劳保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扩建,占地面积为13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