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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伟宏铝业有限公司《利用废旧铝资源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伟宏铝业有限公司《利用废旧铝资源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利用废旧铝资源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 池州市伟宏铝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中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2月04日         
项目概况: 池州市伟宏铝业有限公司利用废旧铝资源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园区。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49.6亩,已建成5栋厂房和1栋综合楼,设置2台蓄热式熔铝炉、2台精炼炉、2条炒灰线、2条铝锭铸造线,形成年产5万吨铝锭;本次一期技改工程新增铝液保温炉、压铸机、CNC车床等设备,配套1台回转煅烧窑,用于煅烧处理一期工程产生的二次铝灰和除尘灰,形成年产3.5万吨铝锭、0.5万吨铝压铸件和1万吨直供铝液;二期工程新征用地50亩,新建1座熔炼车间、1座炒灰车间,布置2台蓄热式熔铝炉、2台精炼炉、2条炒灰线、3条铝锭铸造线(2用1备)、3台铝液保温炉,配套1台回转煅烧窑,用于煅烧处理二期工程产生的二次铝灰和除尘灰,形成年产2万吨铝锭和3万吨直供铝液。项目总投资约11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9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34%。贵池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8月16日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08-341702-04-02-10596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一期预处理工序产生的破碎、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2)一期熔炼和精炼工序废气经富氧燃烧后(其中装炉逸散废气和扒渣逸散废气由环境集烟系统收集、熔炼废气和精炼废气经管道收集)与管道收集的回转煅烧窑煅烧废气共同经1套“急冷+活性炭喷射+干法脱硫+高效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3)一期铝灰分离系统炒灰废气收集后经1套高效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4)一期压铸脱模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5)一期压铸抛光粉尘废气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6)一期铝液保温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7)二期预处理工序产生的破碎、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8)二期熔炼和精炼工序废气经富氧燃烧后(其中装炉逸散废气和扒渣逸散废气由环境集烟系统收集、熔炼废气和精炼废气经管道收集)与管道收集的回转煅烧窑煅烧废气、管道收集的保温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共同经1套“急冷+活性炭喷射+高效布袋除尘装置+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3)二期铝灰分离系统炒灰废气收集后经1套高效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项目熔炼、煅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SO2、NOx、颗粒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Cl、氟化物、二噁英类、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压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一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汇同化粪池收集的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前江污水处理厂。二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碱喷淋废水、冷却循环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和初期雨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汇同化粪池收集的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前江污水处理厂。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中“间接排放限值”及前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熔渣、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一期厂区15m2、二期厂区1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项目污水处理物化污泥、脱硫石膏等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等进行属性鉴别,并按鉴别结果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