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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6000万吨非金属新材料深加工产业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6000万吨非金属新材料深加工产业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6000万吨非金属新材料深加工产业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
建设单位: 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资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1月10日         
项目概况: 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6000万吨非金属新材料深加工产业园工程项目位于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占地面积37.37公顷。项目新建7座生产车间、1座原料车间、1座成品储存车间,购置破碎、整形、筛分、辊砂、选粉、给料等设备,布设12条非金属矿破碎加工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及环保工程,形成年处理6000万吨非金属矿的生产产能。主要产品包括熔剂用白云岩1000万吨、熔剂用石灰石岩400万吨、白云岩建筑骨料4000万吨、白云岩水稳料60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3082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461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74%。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1月30日以东发改备〔2022〕107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3年4月27日对项目备案内容予以变更(项目代码:2211-341721-04-01-2320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石灰石圆库卸料、给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车间给料粉尘分别经1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DA007);第一筛分车间筛分粉尘分别经1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8-DA013);破碎及整形车间中细碎工序过程的落料、给料、细碎粉尘分别经1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14-DA019),破碎及整形车间中整形工序过程的落料、给料、整形粉尘分别经1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20-DA025);第二筛分车间及制砂车间筛分、落料、给料、辊压粉尘分别经1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26-DA031),第二筛分车间及制砂车间再筛分粉尘分别经1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32-DA037);第三筛分车间给料、落料、筛分粉尘分别经1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38-DA043),第三筛分车间再筛分粉尘分别经1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44-DA049);细砂选粉车间选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50);水稳筛分车间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51);石灰石筛分车间筛分粉尘分别经过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52-DA053);成品储存车间给料粉尘分别经过4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54-DA057);汽车散装库粉尘分别经过4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58-DA061);石粉库卸料、给料粉尘分别经过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62-DA063)。全厂共设置103台袋式除尘器和63根排气筒。 各车间、仓库均采取全封闭结构;原料车间和成品储存车间设置喷雾除尘装置;对厂房内沉降粉尘采用负压清扫装置清理收集;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同时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及洒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矿石、石料运输车辆应采取篷布加盖,严格控制车速,车辆进、出场时应进行冲洗,产品装车后,对表面进行洒水,增加含水率,降低产尘量。 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控制要求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中表2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车辆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车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多级沉淀+絮凝沉淀,处理能力50m3/h)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东至县尧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东至县尧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属于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环节和要求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新建,54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