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苏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邻甲基氯化苄、1000吨对甲基氯化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200吨邻甲基氯化苄、1000吨对甲基氯化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池州东至化工园区 | ||
建设单位: | 安徽苏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显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3年12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苏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邻甲基氯化苄、1000吨对甲基氯化苄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安徽苏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将原1#车间拆除,新建2座生产车间(蒸盐车间和甲基氯苄车间),其中蒸盐车间用于布设原1#车间5台废水回收釜、1台乙醇精馏釜和1台三效蒸发器;甲基氯苄车间内建设2条邻甲基氯化苄生产线和1条对甲基氯化苄生产线,依托现有公辅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形成年产1200吨邻甲基氯化苄、1000吨对甲基氯化苄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为1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9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4月12日以池经信技术〔2022〕47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3年4月28日以池经信技术〔2023〕43号文对项目备案予以变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蒸盐车间:一层,建筑面积198m2,布设原1#车间内现有设备5台废水回收釜、1台乙醇精馏釜和1台三效蒸发器。 (2)甲基氯苄车间:四层,建筑面积2145m2,新建2条邻甲基氯化苄生产线和1条对甲基氯化苄生产线,可生产1200t/a邻甲基氯化苄和1000t/a对甲基氯化苄;车间外设有一间液氯气化间,配备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厂区现有辅助用房和综合办公楼;(2)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电系统;新建RTO导热油换热器和水气换热器供热系统;(3)依托现有循环水罐,新增一套循环水系统,循环量为100m3/h,依托厂区现有冷冻系统等,新建1台制备能力为2t/h纯水制备装置;(4)扩建现有2#罐区,新增2座60m3埋地储罐,分别用于储存邻二甲苯、对二甲苯;依托现有3#仓库等,用于储存本项目桶装产品和袋装副产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甲基氯苄车间2条邻甲基氯化苄生产线、1条对甲基氯苄生产线氯化反应产生的酸性废气经两级降膜水吸收生产31%盐酸副产品,尾气经两级碱喷淋进一步处理;产品灌装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与精馏、蒸馏、冷却、重结晶、烘干、离心废气、车间内储罐呼吸气一起共用一套除雾器+一级活性纤维+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2)2#罐区新增邻二甲苯、对二甲苯储罐产生的储罐呼吸气并入现有RTO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3)现有危废库废气措施新增一级活性炭吸附,产生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管道引至现有“等离子净化器+一级活性炭+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中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气、二甲苯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执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气喷淋塔置换水、设备清洗废水、喷射泵排水、地面保洁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其中喷淋塔置换水依托现有三效蒸发器蒸发除盐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喷射泵排水、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等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与循环冷却系统置换排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依托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200m3/d,处理工艺为“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沉淀+A/O+一级沉降”。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生产釜残、三效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破损瓷环和灯泡、废活性炭、废劳保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18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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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