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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20000吨/年3,4-二氯苯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20000吨/年3,4-二氯苯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20000吨/年3,4-二氯苯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 县
建设单位: 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3年12月25日         
项目概况: 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20000吨/年3,4-二氯苯胺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拆除厂区1.5万吨/年邻苯二胺清洁化生产技改项目实施后闲置的仓库二、化碱棚、加硫及中间处理车间等构筑物及设备,新建1座3,4-二氯苯胺生产车间,布设1条氯化生产线、1条氢化生产线,利用原邻苯二胺联产大苏打车间作为项目切片包装车间,依托现有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形成年产20000吨3,4-二氯苯胺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为30071.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03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8%。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2月21日以池经信技术〔2023〕12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3,4-二氯苯胺主车间:新建1条氯化生产线、1条氢化生产线,主要工艺为氯化、一次水洗、碱洗、二次水洗、精馏、氢化、过滤、分水、精馏、树脂再生、废气吸收、两效蒸发等;氯化生产线布置1台配料釜、16台氯化釜、4套水吸收装置、3套碱吸收装置、3套树脂吸附装置、3台水洗釜、1台碱洗釜、1套两效蒸发装置、1套3,4二氯硝基苯精馏装置;氢化生产线布置8台加氢釜、2台催化剂过滤器、1套3,4-二氯苯胺精馏装置;另新建1套甲醇精馏装置。 (2)切片包装车间:依托原邻苯二胺联产大苏打项目闲置大苏打车间,新建1条切片包装生产线,用于精馏后产品的切片和包装。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厂区现有办公楼、机修车间;(2)依托厂区现有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依托现有冷冻、空压系统,新建1座循环水站;(4)依托现有原料成品仓库,新建项目储罐区,布设6座340m3对硝基氯化苯原料中间罐、3,4-二氯硝基苯产品储罐、3,4-二氯苯胺产品储罐、8%次氯酸钠副产储罐、38%三氯化铁副产储罐、废水储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氯化废气经“氯化液喷淋冷却回收+三级水吸收+三级碱吸收”处理;氯化精馏不凝气经“泵前两级热水冷+氯化液喷淋冷却回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加氢精馏不凝气经“泵前两级热水冷+氯化液喷淋冷却回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甲醇精馏不凝气经“泵前一级循环水冷+一级冷冻水冷+一级水吸收”处理;处理后的氯化废气、氯化精馏不凝气、加氢精馏不凝气、储罐呼吸废气、甲醇精馏不凝气合并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35)排放;(2)加氢泄压废气经“缓冲沉降罐”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36)排放。 项目工艺废气中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气、硝基苯类、氨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标准要求,硝基苯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项目碱洗废水、加氢废水经树脂吸附预处理,尾气吸收废水经“树脂吸附+袋式过滤器”预处理后,汇集树脂再生废水、地坪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厂区总排口外排废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标准及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许可〔2013〕185号《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标准从严的限值要求。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生化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混凝沉淀+生物滤池+沉淀缓冲+臭氧氧化消毒,处理规模为5000m3/d。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氯化精馏重馏分焦油、氯化结晶低油、加氢精馏重馏分焦油、废大孔树脂、加氢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1128.9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