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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池州市交通运输局S219青阳蛤蟆岭至石台六都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池州市交通运输局S219青阳蛤蟆岭至石台六都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S219青阳蛤蟆岭至石台六都段公路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青阳县、石台县境内
建设单位: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复岘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5年10月07日         
项目概况: S219青阳蛤蟆岭至石台六都段公路改建工程位于池州市贵池区、青阳县、石台县境内。工程起点位于青阳县新河镇蛤蟆岭(与G330相交),路线向南上跨G3京台高速,途经青阳县童埠新区、贵池区塔山村、青阳县梅家冲、青阳县西南外环、青阳高铁站、青阳县 朱备镇、青阳县牛桥水库、青阳县陵阳镇控制点,终点位于石台县七都镇六都(与G530相交),路线全长65.520km。起点至青阳县梅家冲段,路线长10.576k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全宽21.5m;梅家冲至三增村段,路线长10.636k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26.5m,其中西环利用段维持现状路基宽23.5m;三增村至朱备镇段,路线长6.096km,下穿高铁段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25.5m,下穿高铁后至朱备镇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一般段16.5m,街道段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路基宽28m;朱备至石台六都段,路线长38.212km,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9m,其中穿越自然保护地路段维持现状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7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特大桥1座,大桥3座,建设养护工区1处。项目总投资约187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928.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6日以池发改审批〔2020〕476号文下达了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项目代码:2020-341723-54-01-042309),于2021年11月5日以池发改审批函〔2021〕133号文下达了该项目建议书变更的批复。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了该项目《关于S219青阳蛤蟆岭至石台六都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后进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控制要求,施工场地须设置围挡或移动声屏障、噪声源基础采取减振等措施,禁止夜间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需夜间施工,需上报相关部门通过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告知附近居民;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 2.运营期养护工区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沿线旅游观光配套旅游公厕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养护工区产生的含机修废油的劳保用品(含油抹布、手套等)、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养护区新建的危废库暂存间(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营运期须采用声屏障、隔声窗等有效防治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项目”应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加强各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以确保沿线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利用规划工作。 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穿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生态敏感区路段的线路方案,尽可能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弃土渣场、施工营地、堆放施工材料、施工废料;生态保护红线内涉及开挖敷设段,应加大管道埋深,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应当符合相关管理要求;表土分层剥离、堆放,及时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根据沿线实际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开展生态恢复、生态补偿和生态监测,根据观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涉水桥梁基础施工应采取围堰及钻孔灌注桩的施工工艺,选择枯水期施工,产生的泥浆经设置的泥浆箱沉淀后循环利用、钻渣经沉淀处理后运至弃土场依法妥善处置,不得排入河道。 4.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穿越多处环境敏感区,且沿线集中居民区较多,通过优化工程路由和施工方案,尽可能的远离集中居民区,减缓环境影响。桥梁跨越青通河等生态保护红线,应优化桥梁设计方案,对七星河大桥、青通河特大桥、吕家塝桥、谭家园大桥、许桥村桥分别设置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事故池(总容积分别不得低于110m3、220m3、40m3、130m3、20m3)等措施。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提高巡路频率,强化道路和养护工区周围居民的环境风险宣传,在环境敏感区、人口密集区提高巡路频率,增设线路警示牌。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联动,定期开展演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