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官港新能源有限公司《池州官港新能源有限公司 池州官港新能源东至县官港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池州官港新能源有限公司 池州官港新能源东至县官港风电场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东至县官港镇 | ||
建设单位: | 池州官港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中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5年06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池州官港新能源有限公司池州官港新能源东至县官港风电场项目位于池州市东至县官港镇,占地面积约498312m2。项目拟安装9台单机容量为5560kW的风电机组,配套建设集电线路、场区道路及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等。项目风电机组接线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每套风电机组配一台1.14/35kV等级的6150kVA升压箱式变压器,共计9台,风电场装设1台电压等级110kV的主变压器,额定容量为50MVA。项目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并线送至升压站,集电线路路径总长约19.3km,其中架空段2.6km,电缆段16.7km(单回路段12.4km,双回路段4.3km)。项目风电场道路总长度24.094km,其中新建道路23.144km,改造道路0.95km。项目升压站送出线路及接入当地电网系统工程的相关内容不在《报告表》评价范围之内。项目总投资约373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5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96%。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以皖发改能源函〔2023〕68号对项目予以核准(项目代码:2203-341761-04-01-369817)。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排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周边农田;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治,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严禁施工;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合格的配件等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土石方合理平衡,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工程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并采用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疏松土壤的裸露时间,减轻施工区水土流失。 为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建设单位应采取调整部分风机的轮毂高度、扫略速度等措施,减少光影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风机安装场地、检修道路边坡应增加区域绿化面积,弥补生物量损失,减缓风蚀影响。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对升压站场地及周边及时进行绿化,少量暂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减缓水土流失。 风电机组及箱变、升压站、集电线路、进场道路等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方案执行,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2、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设,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运营期废变压器油、含油检修垃圾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和输电线路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所规定的相应限值内。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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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