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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2021年版)的公告

来源: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1-1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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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8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23号)工作要求,现将《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2021年版)》进行网上公示,供已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区域内入驻的项目使用。

见链接附件。

评估报告中监测数据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至2024年9月),监测数据期满前一个月,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落实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及时补充监测,更新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2021年版),报送至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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