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21-06-25 11:07  点击次数:

履行监管职能。组织和协调开展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整改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监督管理2021年正式启用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完成对2018-2019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工作,涉及我市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共计12个点位。经核查,12个点位均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利用该系统对2020年上、下半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线索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加强宣传力度。结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将在中国昆明举办的契机,线上推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池州生物多样性美”有奖答题活动,访问人次达65801次。 5月22日,多部门联合开展“呵护自然 有你有我”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