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芦冲矿区
佛子岭矿段溶剂用灰岩80万t/年露天开采技改工程
竣工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的函
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溶剂用灰岩80万t/年露天开采技改工程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报告》等材料收悉。应你公司申请,我局于2020年5月11日对你公司“贵池区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溶剂用灰岩80万t/年露天开采技改工程”(以下简称“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研究并公示,现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落实情况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于2011年8月8日以“皖国土资矿便函[2011]48号文”同意中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溶剂用灰岩80万t/年露天开采技改工程开展前期工作;公司于2011年8月20日委托南京师范大学编制了《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贵池区芦冲矿区佛子岭矿段溶剂用灰岩80万t/年露天开采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原池州市环境保护局(现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1年12月13日以池环发〔2011〕107号文对该项目报告书予以批复;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组织开展了自主验收(检测机构:安徽绿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80万吨溶剂用灰岩开采、加工项目配套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危险废物:设有一座20平方米危废库;废油、废油桶属于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2、一般固废:设有一座30平方米一般固废库,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剥离的废土石在排土场暂存,将用于修建道路等。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专项验收意见和后续要求
根据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台账等情况的现场核查,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配套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同意“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项目竣工专项验收。
项目完成整体验收后,应及时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http://47.94.79.251)完成信息填报,并在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加强环境管理,保障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2、强化固体废物的转运、处置等规范化管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要实施全过程控制。
3、建立健全内设环保机构,加强人员岗位培训,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范等上墙公布,完善环保资料及台账等档案管理。
请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贵池区分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把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