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802003285048R,负责人纪清,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中路280号。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5年3月29日对你单位实施的池州市贵池区牌楼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池州市贵池区朱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池州市贵池区东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池州市贵池区河东圩堤防加固工程项目开展检查,发现你单位(建设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池州市贵池区牌楼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池州市贵池区朱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
二、池州市贵池区东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
三、池州市贵池区河东圩堤防加固工程项目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要求。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的机构性质,证明纪清负责人身份,李棣生的工作身份。
二、2025年3月2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作为建设单位的池州市贵池区牌楼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池州市贵池区朱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池州市贵池区东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池州市贵池区河东圩堤防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存在质量问题。
三、2025年3月29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建设单位的池州市贵池区牌楼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池州市贵池区朱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池州市贵池区东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池州市贵池区河东圩堤防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存在质量问题。
四、2025年3月30日,池州森创科技有限公司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在编制环评报告表时因不够严谨,导致了环评项目的环评报告表出现质量问题。
五、2025年4月30日,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提交的《关于反馈环评报告表编制质量问题相关情况的说明》1份;2025年3月30日,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在上述项目环评编制质量问题上无主观过错。
六、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和第十三条第三款“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落实环境保护投入和资金来源,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管理,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之规定。
我局于2025年6月25日送达《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皖池环(贵)不罚告〔2025〕4号)告知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2025年6月26日,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向我局提供《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声明》,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第八项、第九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六)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八)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之规定,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没有主观过错。
综上,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户名: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账号:2000017336691030000010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贵池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