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九华乡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六七房里居民点单元房(4#、5#、6#楼)》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九华山风景区六七房里居民点单元房(4#、5#、6#楼)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 | ||
建设单位: | 九华乡人民政府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中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3年06月16日 | ||
项目概况: | 九华山风景区六七房里居民点单元房(4#、5#、6#楼)工程建设项目位于九华山风景区六七房里居民区内。项目拟在六七房里居民点南端建设单元房4#、5#、6#楼用于重点项目征迁安置,工程占地面积5.94亩,总建筑面积为6232.3m2,建成可安置34户。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处于2022年10月24日以九发改字〔2022〕31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210-341791-04-01-69452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后进入临时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保护周边山体、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严禁施工人员踩踏、砍伐周边植被,严禁临时施工用地超出项目用地范围。严禁在项目区域采石、挖砂、取土,项目区内的地形地貌应当严格保护,不得因本项目建设作任何改变。绿化植物采用本土植物,并与周边现有的植物相协调,严禁引进外来物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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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2318265 | 电子邮箱: | 74730178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