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青阳青源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狮山~观音山整合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80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狮山~观音山整合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80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 | ||
| 建设单位: | 青阳青源矿业有限公司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拟审批时间: | 2025年12月26日 | ||
| 项目概况: | 青阳青源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狮山-观音山整合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800万吨年露天采矿工程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牛山村。项目矿区面积0.998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24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225.5米至+32米,服务年限为10.38年(不含基建期),是“青阳县金狮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欣达矿业有限公司”两个相邻矿山整合矿区。项目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一汽车运输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汽车运输生产工艺。项目加工破碎站位于原欣达矿加工区,利用现有2座沉淀池,其余现有生产设备全部拆除重建,生产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共800万t/a。项目设置临时排土场位于原狮山矿加工区,占地面积36265m2,总容量30万m3。项目破碎站产品通过“青阳县丁桥镇矿产品运输公用廊道建设项目”专线外运。廊道工程另行环评,未实现廊道建设运营前,不得组织生产。项目总投资约100115.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17%。321地质队2021年10月编制了《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狮山-观音山整合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于2021年10月通过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1月22日以池工信矿山函〔2024〕67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破碎加工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破碎加工区卸矿平台设置水喷淋装置,在投料时形成水幕抑尘、降尘,喂料斗采用三侧一顶方式密闭;输送过程中的粉尘采取输送皮带密闭,并在输送皮带落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抑尘;破碎加工区内未经收集处理的粉尘,采用厂房隔尘沉降及车间顶部及出入口喷淋抑尘进行控制。 露天采场粉尘:项目选用深孔爆破,按顺序先后对穿孔爆破作业区进行穿孔爆破作业,应通过优化爆破设计参数减少粉尘的产生,并在爆破前向预爆区洒水、爆破后对爆破区域进行洒水以减少爆破粉尘扩散;表土剥离等过程洒水抑尘措施;定期清洗厂区道路,对装卸等产尘点进行洒水抑尘。 排土场扬尘:堆土过程配套雾炮机降尘;堆土场密目网苫盖,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对进场道路进行硬化,同时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及洒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 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控制要求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建成运行后,生活污水接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采场、临时排土场、工业场地分别建有截洪沟和沉淀池(容积分别为5000m3、2×200m3、800m3和50m3),对淋溶水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雨水沉淀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设置厂房进行隔声降噪,采用吸声材料,安装隔声窗;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控制车速,加强运输车辆和运输道路的维护管理,加强矿山至道路两侧植树绿化;爆破作业固定在每天的昼间固定时段,尽可能在爆破施工中选用低爆速、低威力的炸药以降低爆破振动,合理控制爆破分段间隔时间,对空压机作业时产生的振动影响分别采用间接隔振和对地基进行减振处理等加以削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控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产过程表土优先进行复绿复垦治理,剩余部分堆存在临时排土场内分层堆存用于后期采场覆土复绿之用;布袋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设备及车辆维修全部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项目场地不产生废润滑油、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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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