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弘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1900吨绿色农用生物化学制剂及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1900吨绿色农用生物化学制剂及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通河北路 | ||
| 建设单位: | 安徽弘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拟审批时间: | 2025年12月22日 | ||
| 项目概况: | 安徽弘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1900吨绿色农用生物化学制剂及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通河北路。项目在公司现有场地南区新增占地,新建1座生产车间二及1座丙类仓库二,依托现有公辅和储运工程,配套环保工程,延伸现有产品产业链,形成年产21900t/a绿色农用生物化学制剂及功能材料生产产能。经东至县自规局与划定的《池州市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管控线》套合比对,本次建设项目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管控线范围之外,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此进行了确认。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4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0%。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6月23日以池工信技术〔2025〕55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新建1座生产车间二(甲类)及1座丙类仓库二,购置混料釜、高位槽、抽滤槽、自动包装机、空压机等生产装置,建设8条生产线,形成年产21900t/a绿色农用生物化学制剂及功能材料生产产能。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厂区现有办公楼、食堂、休息室、五金库;(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抽滤废气、干燥废气、危废库危废暂存废气、丙类仓库车间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RTO”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投料废气、包装废气、粉碎废气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DA002、DA003 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DB34/4812.2-2024)中排放限值;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项目产生的本项目保洁废水、工作服保洁废水和“初期雨水池”沉淀的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满足《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及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50m3/d,处理工艺“气浮+芬顿氧化+一级沉降+厌氧水解+接触氧化+二级沉降”。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袋、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布袋收尘灰、废活性炭、污泥等)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新建,12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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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