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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汉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聚合氯化铝、年产5万吨硫酸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汉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聚合氯化铝、年产5万吨硫酸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0万吨聚合氯化铝、年产5万吨硫酸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至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安徽省汉邦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项目概况: 一、安徽省汉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聚合氯化铝、年产5万吨硫酸铝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区。项目建设年产50万吨聚合氯化铝、年产5万吨硫酸铝项目生产线及附属配套工程。利用部分原有的建筑物和新增部分建筑物,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建构筑物有生产车间、动力车间、机修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办公楼、控制室等。通过对铝型材生产废渣和废盐酸及废硫酸的再生处理,形成年产50万吨聚合氯化铝和5万吨硫酸铝生产能力。经东至县自规局与划定的《池州市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管控线》套合比对,本次建设项目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管控线范围之外,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此进行了确认。项目总投资为1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63%。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池工信技术[2025]34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5年10月20日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池工信技术函〔2025〕58号”文同意项目变更(将原备案的“废盐酸”变动为“废盐酸和废硫酸”,其他均保持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1#车间(丁类):新建1座2层1#生产车间,设置1条硫酸铝生产线,布置1台酸溶反应釜,1台压滤机,2台中转罐、2台结晶罐、1台离心机、1台包装机等设备;设置3条液体聚氯化铝生产线,布设6座反应釜、6台压滤机、料浆压滤输送泵、中转罐等装置。其中铝灰生产聚合氯化铝生产线布设球磨机及配套设备、2台水解反应釜,1套脱氨设备装置。 (2)2#车间(丁类):新建1座2层2#车间,布设聚合氯化铝生产固体产品设备,包含2台热风炉、2台鼓风机、2台喷雾干燥塔等设备。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利旧改造现有的综合楼、食堂、消防泵房、机修车间、中控室、动力车间等;(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供热系统,其中聚合氯化铝固体产品喷雾干燥过程采用2台热风炉提供热源;(3)新建原料罐区,布设4座1298m3盐酸储罐、5座100m3盐酸储罐、2座200m3盐酸储罐、2座100m3硫酸储罐、1座60m3次氯酸钠储罐、1座60m3液碱储罐、1座60m3三氯化铁储罐。(4)新建产品罐区,布设6座1298m3液体聚合氯化铝储罐、3座500m3液体硫酸铝储罐;(5)新建综合仓库,利旧改造铝灰仓库、一般固废库、自产危废库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项目铝灰球磨工序、聚合氯化铝投料废气、硫酸铝投料、结片破碎废气、副产硫酸铵干燥废气收集后通过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项目硫酸铝生产线酸溶反应废气管道收集后、压滤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1#尾气吸收装置(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3)铝灰脱氨装置脱出的含氨废气进入硫酸铵回收塔中制备副产硫酸铵,副产硫酸铵生产废气管道收集后经2#尾气吸收装置(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3)排放;(4)聚合氯化铝反应废气管道收集后、压滤废气集气罩收集后、车间环境废气负压抽风收集后经3#尾气吸收装置(二级水洗+一级次氯酸钠+一级碱洗)处理后并入排气筒(DA003)排放;(5)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同喷雾干燥塔干燥废气经两级旋风除尘+一级水洗+一级碱洗(4#尾气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4)排放;(6)原料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管道收集、铝灰仓库废气、一般固废仓库(铝泥)和自产危废库环境废气负压抽风收集后经5#尾气吸收装置(一级酸洗+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表4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氨、硫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表3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硫酸、氨、硫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脱氨装置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脱氨装置废水中和处理后、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尾气吸收废水收集后全部回至生产线不外排,初期雨水经过厂区“调节pH+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全厂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机油、铝灰废除尘袋、铝灰废包装袋、尾气吸收装置定期清理的沉渣等)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并采取焚烧或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利旧改造,744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球磨工序产生的铝颗粒、铝灰生产聚合氯化铝过程及硫酸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应进行属性鉴别,并按鉴别结果妥善处置;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进行暂存。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