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在线办事 > 拟审批意见公开

关于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磷酸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磷酸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4万吨磷酸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池州东至化工园
建设单位: 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显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项目概况: 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磷酸酯改建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区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项目对现有闲置1#车间进行内部布局改造,地面重新进行重点防渗,建设年产5.4 万吨磷酸酯改建项目装置及相关的辅助设施。项目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年产1.8万吨磷酸酯,二期建设3.6万吨磷酸酯。项目总投资1000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170万元,占总投资的1.7%。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7月24日以池工信技术〔2025〕65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编码:2508-341700-04-02-39254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项目利用现有闲置1#车间,新建12条磷酸酯产品生产线,可年产5.4 万吨磷酸酯。主要设备包括12台5m3酯化反应釜和12个过滤盘。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现有综合楼、机修车间、五金仓库等;(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系统;(3)依托现有循环水、消防系统;(4)依托现有四栋五氧化二磷仓库,在储罐区一东侧空地新建罐区三,新增一个200m3的丙烯酸羟乙酯原料储罐和一个200m3的磷酸酯产品储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2条磷酸酯生产线反应釜尾气、罐区储罐呼吸气、车间中间罐呼吸气共设置两套两级水喷淋+一级纤维除雾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一期、二期分别新建一套两级水喷淋+一级纤维除雾装置,共用一根排气筒。 有组织排放的磷酸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 4812.3-2024)表1限值;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 4812.3-2024)表3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保洁废水、初期雨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其中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依托污水站一套絮凝沉降+板框压滤+精密过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补充水,产生的浓水和车间保洁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次环评对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进行提升,提升至90t/d,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二次沉淀”。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污水站污泥、废机油和废劳保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通过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占地面积为13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