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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三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2-氯乙氧基乙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三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2-氯乙氧基乙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2-氯乙氧基乙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建设单位: 安徽三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项目概况: 安徽三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2-氯乙氧基乙醇建设项目位于池州东至化工园区安徽三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项目购置反应釜、精馏塔等设备建设1条2-氯乙氧基乙醇生产线,依托现有公辅、储运设施及环保工程,形成年产2000吨2-氯乙氧基乙醇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10117.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1.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4月16日以池工信技术〔2025〕24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编码:2504-341700-04-02-16649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依托现有1#及2#生产车间内空余空间,建设1条2-氯乙氧基乙醇生产线。主要工艺包括投料搅拌、加成反应、减压精馏、灌装等;产能为年产2000吨2-氯乙氧基乙醇。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 (1)依托现有办公综合楼、配电室、中控室等;(2)依托园区供水、供电、供热系统;(3)依托现有制冷、制氮、空压、循环水系统;(4)依托现有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剧毒品库、成品仓库;(5)依托现有2座100m3环氧乙储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生产工艺废气收集后经现有“二级水喷淋吸收塔+气液分离器+专用树脂吸附脱附+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2)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现有“二级水喷淋+气液分离+RTO焚烧+一级碱喷淋+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3)危废库废气采用负压抽风,收集后的废气进入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工艺废气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环氧乙烷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规定的排放标准值;危废库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 34/4812.3-2024)中规定的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厂界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尾气处理装置置换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置换废水和地坪冲洗废水。其中尾气处理装置置换排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二级树脂吸附过滤”装置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置换废水、地坪冲洗废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东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东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t/d,处理工艺为“高效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树脂、精馏釜残、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仓库(依托现有,占地面积为25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