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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州高新区贵池船舶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池州高新区贵池船舶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池州高新区贵池船舶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
建设单位: 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项目概况: 池州高新区贵池船舶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为新建项目。其中污水处理厂位于贵池区乌沙镇乌沙船舶工业基地加工厂区内部的东北侧,污水处理规模为13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套污水处理设施(含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组合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池、污泥脱水间、在线检测室等);管网工程为新建乌沙船舶基地现状厂区污水管网约4km。项目总投资约3774.24万元,池州市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4月21日以贵发改审批〔2025〕191号文批复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502-341702-04-01-7568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对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生化组合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等散发臭味的工段分别加盖/加罩密闭,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气中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处恶臭气体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接收的工业废水通过专管收集,处理工艺为: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生化组合池(AAO+MBBR+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氧化+消毒工艺。 污水处理厂出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分别执行30mg/L、1.5mg/L、0.3mg/L、10mg/L出水浓度限值,其余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同乐河。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其中污泥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5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