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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金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乌沙船舶工业基地加工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金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乌沙船舶工业基地加工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乌沙船舶工业基地加工区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
建设单位: 池州金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项目概况: 池州金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乌沙船舶工业基地加工区搬迁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安徽省乌沙绿色智能船舶工业基地,属于工业“绿岛”项目,主要在长江大堤以内的地块新建船舶分段制造加工区,与长江大堤以外已建下水船台形成完整的船舶制造工艺布局。项目拟征用土地669.5亩,通过新建船体联合车间、分段装焊车间、涂装车间、集配车间,配套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年加工处理钢板20万吨。项目总投资13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4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23%。2023年11月9日,池州市贵池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审批〔2023〕617号)批复池州金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安徽乌沙船舶工业基地加工区搬迁(乌沙高端装备制造基地/贵池区乌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5-341702-04-01-78748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1#钢材预处理线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2#钢材预处理线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1#钢材预处理线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RTO蓄热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2#钢材预处理线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RTO蓄热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5)喷砂房废气:1#、2#、3#喷砂房均密闭作业,设置独立的全室除尘系统,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局部废气采用“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处理,1#、2#、3#喷砂房喷砂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6)喷漆房废气:1#~7#喷漆房均密闭作业,均设置1套“除湿机+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CO催化燃烧装置”,废气经负压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DA009、DA010、DA011、DA012、DA013、DA014)排放。(7)调漆间废气:调漆间密闭作业,废气经负压收集与7#喷漆房废气一同进入“除湿机+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8)危废库设置整体负压,废气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氮氧化物超低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冷却系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火工校正冷却排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收集处理,上述污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一同经管道进入池州高新区贵池船舶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油泥、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含油金属屑、油性漆空桶、废油桶、油性漆漆渣、喷漆房废液、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21〕20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