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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交控东流港口有限公司《原速平码头工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交控东流港口有限公司《原速平码头工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原速平码头工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建设单位: 安徽交控东流港口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拟审批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项目概况: 为确保能够安徽省东至县柯家村熔剂用白云岩、熔剂用石灰岩矿山工程产品在“池州港东流港区公用码头工程”建设期间提供出口通道,对现状速平码头进行改造利用。原速平码头工艺改造工程位于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境内,长江棉花洲右汊右岸,位属池州港东流港区。本项目占地范围完全位于原速平码头范围内,无新增占地。且与东流港区公用码头工程3#泊位位置重合。此次改造设计船型为300吨级,兼顾1000吨级,且缩减一个水上设施,仅对码头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改造内容为原装船机更新为1台2000t/h装船机,配套建设接岸结构及喂料系统等设施,年设计吞吐量为180万吨,主要货种为骨料出口。本项目岸线完全位于池州港东流港区公用码头工程使用岸线范围内,无新增岸线。在东流港区公用码头工程 1#、2#泊位建成投产后,本工程所有设施均拆除。项目总投资1192.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63%。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备〔2025〕66号文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506-341721-04-01-20638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码头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码头骨料散货采用全封闭皮带机组的方式运输;卸车房设备配备干雾抑尘措施;装船机皮带头部设置密闭罩,在物料转运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和防尘帘;装船机尾车、臂架皮带机两侧及装船机行走段皮带机两侧均设置挡风板,其他区域皮带机廊道予以封闭;装船机尾车头部、导料槽和出料溜筒等处配备干雾抑尘措施;码头技改配套建设岸电系统,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码头装卸设备、水平运输设备全部采用电作为能源。 无组织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供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码头平台冲洗废水、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浮趸船四周焊高挡水扁铁,防止冲洗废水进入水体,趸船面冲洗水经码头四周设置围堰收集后,进入趸船设置的收集柜后,抽运至陆域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汽车冲洗,不外排;港区生活污水利用原速平码头处理设备,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趸船面设置船舶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储罐,用于接收船舶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定期由槽车接收外运处理,其中船舶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港区初期雨水分区域收集,辅助物建筑区域、道路采用雨水管、渠排水,趸船面作业区设置收集柜1个,抽送至陆域后方雨水沉淀池。 (三)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装卸和运输机械的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场内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禁止到港车辆使用高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结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在码头边界尽量种植密实型多层次复合植被。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四)加强区域生态保护。工程邻近安徽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安徽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管理要求。严格管理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截水沟截留雨水径流,并在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对收集的施工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严禁施工机械油污废水和作业人员生活污水外排;加强施工管理和宣传教育,严控施工作业范围,设置施工边界警示标志,禁止超范围施工;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要求。规范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落实各项生态减缓措施。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在新建的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严格对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