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鑫汇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再生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7万吨再生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池州市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牧之路以西,凤凰大道以南 | ||
建设单位: | 安徽鑫汇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科泽华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24年09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安徽鑫汇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再生铜项目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利用园区已建的厂房(约16000m2)建设铜杆和阳极板生产线,布设4台平炉(2用2备)、2台双圆盘浇注机、2套连铸连轧机等设施,形成年产4万吨再生铜杆和3万吨阳极板的生产产能。项目总投资约38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25万元,约占总投资1.37%。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24年4月17日以池开管经〔2024〕46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2024年6月24日对备案内容予以调整(项目代码:2404-341761-04-03-46215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项目4台平炉(2用2备)产生的冶炼废气通过1套废气处理装置(采用SNCR+急冷+活性炭粉喷射+覆膜式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工艺)处理,投料、扒渣、连铸、圆盘浇注废气设环境集烟系统通过1套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旋风除尘器+覆膜式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工艺)处理,冶炼废气处理装置及环境集烟废气处理装置的尾气合并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轧制及清洗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熔炉废气和环境集烟废气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水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除尘灰、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油、废布袋和废脱硫液渣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500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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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