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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众飞半导体有限公司《安徽众飞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29700KKLED照明芯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集中区生态环境局拟对安徽众飞半导体有限公司《安徽众飞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29700KKLED照明芯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众飞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29700KKLED照明芯片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池州市江南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C3,仙寓路以东汾河路以北
建设单位: 安徽众飞半导体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仙寓山路以东、汾河路以北地块,占地面积约70亩,购置固晶机、焊线机、分光机、点胶机等相关生产和辅助设备,形成年产29700KKLED照明芯片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0.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固晶和封胶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车间换风系统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外;固晶烘烤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烤箱出气口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封胶烘烤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烤箱出气口引出,与清洗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的胶盘及胶头清洗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一并通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所有外排废水应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滤芯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不合格产品、废胶桶、废清洗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新建,3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新建,2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