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有限公司《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30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 池环函〔2026〕90号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有限公司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30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批 文 号:池环函〔2026〕90号
发文日期:2026年07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