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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执法主体资格公示

来源:宣教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6-09-1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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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对我市县(区)级生态环境执法主体补充公示如下:

执法主体

执法权限

执法区域

地址

联系方式

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

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代履行、行政处罚

池州市贵池区(不含国家级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范围)

池州市贵池区通港大道89号

0566-2099822

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代履行、行政处罚

东至县

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滨河园1幢八楼

0566-5299813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

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代履行、行政处罚

石台县

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曙光东路

0566-3294598

池州市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代履行、行政处罚

青阳县(除九华乡、九华镇)

青阳县天柱南路中心城 2 号楼 4 楼

0566-503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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