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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市环评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6-09-0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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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现根据上述规定拟对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拟注销名单附后)予以注销,特此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6-2022801

通讯地址:贵池区长江南路396号

排污许可证拟注销企业名单

序号

排污单位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所属区县

管理类别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注销原因

1

青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91310113680993332D001V

青阳县

重点管理

2020-08-03至

2025-08-02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

青阳县盛春炉料有限公司

91341723684958729X001P

青阳县

简化管理

2021-08-30至

2026-08-29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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