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现根据上述规定拟对以下企业排污许可证(拟注销名单附后)予以注销,特此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6-2022801
通讯地址:贵池区长江南路396号
排污许可证拟注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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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所属区县 |
管理类别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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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
91310113680993332D001V |
青阳县 |
重点管理 |
2020-08-03至 2025-08-02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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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阳县盛春炉料有限公司 |
91341723684958729X001P |
青阳县 |
简化管理 |
2021-08-30至 2026-08-29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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