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规定的要求,现将石台县富硒产业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台县富硒产业研究院项目
建设单位:石台县富硒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石台县仁里镇同心村(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一期)11号楼
建设内容:租赁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一期11号楼,建设稳定硒技术中试、成果孵化场地共约1000m2,购置核心设备10台(套),开展科学技术中试转化与成果孵化服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台县富硒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3395666288
通讯地址:石台县仁里镇同心村(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一期)9号楼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单位:安徽碳峰专业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15665568689
邮箱:198630527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邮寄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石台县富硒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