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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公告

来源:市辐射安全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6-08-1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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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依法予以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特此公告。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许可证编号

1

东至阳光中西医结合医院

523417217810794273

皖环辐证[R0040]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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