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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市生态环境督查科 发布时间:2026-05-2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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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21日至99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池州市开展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并于20251120日反馈督察报告。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池州市贯彻落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更大力度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系统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整改方案》提出4个方面的主要举措。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定不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持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部门工作计划,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持续提升问题发现和解决能力。实施大环保等全领域场景创新工程,构建一网统管、全域协同智慧治理格局。持续深入拍摄市级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健全生态环境问题日常发现和解决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加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实行清单化交办、节点式推进、闭环式管理坚持统筹推进,把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纳入全市“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清单,严格执行验收+销号机制,推动各类问题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整改达标、验收销号、见底清零。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整改方案》明确了保障措施。市委、市政府对整改工作负总责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下一步,池州市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抓好省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速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奋力谱写池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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